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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第五期公共租赁住房抽摇号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13

为确保安岳县第五期公共租赁住房抽摇号顺利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岳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府发〔2014〕91号)和《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配租办法》(安府发〔2012〕18号)文件和安岳县人民政府第(2016)91期纪要精神,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抽摇号时间

2016年10月13日(城镇居民上午7:30—12.:00、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人员)下午1:30—7:30);如13日抽摇号没完成顺延至14号,具体时间参照13日的执行。

二、抽摇号地点:安岳演艺中心

三、抽摇号对象

经审查、审核、公示后,符合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租住条件并取得《安岳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证书》的家庭。

四、抽摇号程序

(一)抽签确定租户家庭抽房顺序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或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到场先后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家庭抽房顺序号。

城镇居民抽摇号时间为:上午10.00以后未按时到场抽取顺序号的视为自动弃权。

机关、企事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抽摇号时间为:下午4.00钟以后未按时到场抽取顺序号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抽签确定租住单位楼层和房号。凭抽签方式确定的抽房顺序号,由申请人或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按抽房顺序号依次再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租房户的单元楼层和房号,抽到后,经公证处确认并当众宣布,租住家庭确认后,由住保办现场发给《安岳县第五期公共租赁住房租住通知单》。

(三)选房顺序

该期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共有1937户,本次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815套。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坚持优先安排特殊家庭选房,具体顺序为:首先是符合条件的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安岳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残疾军人和“三属”、复员军人(1954年以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最低收入家庭优先安排和选择租住的房屋;其次是符合条件的社会残疾人,可优先进入选房序列,按抽(摇)号的方式确定租住房号;最后是符合条件的家庭选房时,按抽(摇)号的方式确定进入选房序列和租住房间。租房确认单元楼层和房号后,如双方自愿换房者由双方写出协议,经住保办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办理租赁合同。

五、城镇居民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安岳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1954年以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经人社局、民政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直接选择租住的单位楼层和房号。

(二)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和社会残疾人,经民政局和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安排选房,但是残疾人在选择多层住房楼层和房号时只限于1、2楼层(高层随意选房),也可以放弃选1、2楼,参加后一批的抽摇号。

(三)根据《安岳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精神,城镇居民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符合审核资格家庭可转为租赁补贴。

六、弃权处理

如已取得租住资格的申请家庭抽摇到住房的,在30日内不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其放弃租住的住房,由房管局作为下期公租房的存量房。

七、签约付费

通过抽签方式抽到住房的家庭:必须在30日内到县房管局档案馆查阅住房档案,符合租住条件的到房管局住保股303室办理入住通知并按规定缴纳房租费及押金2000元后,到小区物业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弃权处理。

八、会场纪律

入场者须遵守本办法,听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违者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起法律责任,触犯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注意事项

(一)每个家庭只能抽家庭顺序号和房屋确认号各一次,抽签时由申请人或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资格认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特殊家庭还需带政府颁发的专业人才和劳模有关手续、伤残证、“三属”证、低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特殊家庭需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抽摇号现场。抽摇号每个家庭只限1人参加进入会场。

(二)县房管局对本次抽摇号过程委托安岳县公证处全程公证录音录像,对本次抽摇号工作专门设立了信访质疑答复处和专门监督举报电话。

信访质疑答复电话:13982998218

监督举报电话:24537110

 

             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