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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6-12

安岳县房地产管理局

购买商品房温馨提示

 

尊敬的广大购房群众:

为加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保障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安全,提醒广大购房人防范购房风险,安岳县房管局为您带来八点购房提示: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

 

购买商品房时,购房人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支付任何价款。

公示证件包括房地产开发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和项目“六证”。项目“六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缺少上述证书,则该商品房不具备销(预)售条件。

 

二、房源状况要查清

 

除了具备上述“六证”之外,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购买前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或查封等限制情况。

为了避免买到抵押房和查封房,建议购房前到县政务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清所购商品房是否已被销售、被查封或者已被抵押,以确保交易安全。

 

三、签订合同须用心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依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购房人在与开发企业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开发企业同步完善网上签约事项(即网签合同,带有二维码及合同号等信息)。

2. 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中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及注意事项、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间、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及车位的产权归属,白蚁防治、前期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等,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3. 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房款要交到监管账户

 

在缴纳房款时,要认真核实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预售监管银行及监管帐号,确认没有问题之后才交定金;不签认购书,直接进入安岳县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签订购房合同(网签)同时支付定金;如不能在售楼部进行网上签约,建议您不支付定金、不选择购买。

切记要核实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预售监管银行及监管帐号,所缴的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全部存入监管帐户;为了保证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建议您不使用现金并监督企业将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帐户。

 

五、办理网签备案要及时

 

    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县政务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办理网签合同备案。

 

六、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要警惕

 

购房时要警惕形式多样的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且向购房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个人建房未取得权属证书进行转让、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通过收取排号费、认购、预订、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等均属违规销售行为。

 

七、建设进度要关注

 

工程进度直接关系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正常、按约定时间交房,关系到购房者的利益。建议您经常到售楼部关心、咨询、查看、监督开发企业严格落实工程进度,督促企业按时按质交房。

 

八、信息查询、投诉举报有途径

 

    购房人可直接到安岳县政务服务大厅房管局窗口(电话:028-24521921)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或网址链接(www.ayhouse.net)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如开发企业有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捂盘惜售、超公示价格销售、证照不全、价外加价、变相加价及搭售,使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向县房管局市场管理股(电话:028-24536607)举报。

 

以上重要提醒,建议收藏+反复阅读+积极扩散,前期做好风险防范,避免入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