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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知识问答(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3-13

11、物业服务用房能改变用途吗?

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分别交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无偿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12、水、电、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是如何划分的?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属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的责任。

2012年7月1日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13、属于全体业主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能否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移交程序是怎样的?

     2012年7月1日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终端用户分户计量表或者终端用户入户端口以前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的所有权是否无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决定无偿移交的,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负责维修、养护、更新和管理。

验收不合格的,由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提出整改方案,经整改合格后移交。住宅物业尚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整改贵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14、谁是真正的业主?

依法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因买卖、赠与、继承等法律关系已经合法占有房屋,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所以,物业承租人、使用物业的业主亲友均不能称为业,而称为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物业使用人只能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15、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依据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相应服务和管理。

16、业主享有哪些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7、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8、业主能否以未享受到权利拒绝履行义务?

不能。业主不能以放弃权利而拒绝履行应尽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拒绝履行义务(包括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19、什么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的业主群体表现形态。

业主大会是通过业主大会会议所作出符合法定程序及规定的决议来体现的。

20、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事项的一个执行机构。